经典案例分析:同一项目内不同类型房屋土地成本按平均单价法

2022-10-12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2010年月5月开发住宅、商业项目,工程规划新建住宅商业10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其中住宅6栋,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独立商业4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2013年度,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析: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提供资料后发现,同一期项目内,独栋商业成本比住宅项目成本,每平米高出约1500元(不含税金成本),主要差异为土地成本分摊差异,因商业项目是独栋建筑,企业申报时按投影面积占比方法对土地分摊,导致商业部分负担单方土地成本金额高出住宅项目近一倍。

根据辽地税函[2012]92号规定,针对上述问题,经税务机关审查,认为独立商业项目和住宅项目属同一清算单位,按辽地税函[2012]92号规定,属同一项目土地成本,税务机关应按普通住宅可售建筑面积和非普通住宅(包括非住宅)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比,计算确定扣除金额。因此,对土地成本采取重新分摊计算
总结:
国税发[2009]91号: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同时开发多项目,或同一项目中建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受益对象,采用合理分配方法,分摊共同成本费用。

扣除项目在两个及以上清算单位分配;在不同房屋类型上分配;在已售与未售产品中分配,这三次分配是否正确,以相关面积正确统计为前提。

经典案例分析:同一项目内不同类型房屋土地成本按平均单价法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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