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税收规定分摊方法

2022-10-12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2022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税收规定分摊方法 图1


(1)基本分摊方法

情况1:成片土地多项目或分期分批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9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 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占总面积比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分摊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情况2:同一开发项目内不同产品类型
财税字 [1995]48号: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 八条(即:增值率不超过20% )免税规定。

川地税发[2009]60号:属于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建其他商用房的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和增值率,否则,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得适用免税规定。对难以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应按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商品房销售面积占销售总面积的比分摊确定


国税发[2006]187号:属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扣除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项目或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按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
分摊;其他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建筑面积法(即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建筑面积法分摊。


辽宁省 辽地税函[2012]92号:

属多个项目共同土地成本,税务机关应按清算项目占地面积占多个项目总占地面积比,计算确定清算项目扣除金额。属同一项目土地成本,税务机关应按普通住宅可售建筑面积和非普通住宅(包括非住宅)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比,计算确定扣除金额。


(2)占用土地面积法
①广义的土地总面积: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中记载面积。
土地总面积=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不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②税收口径 “土地总面积”、 “可转让面积”、 “不可转让面积”、“已转让面积”。

相关文件:

国税函 [1999]112号:可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占总面积比分摊”中“总面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土地开发中,因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不能转让,按 《细则》第七条法规,这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因 此,计算转让土地的增值额时,按实际转让土地面积占可转让土地总面积计算分摊,即:可转让土地面积为开发土地总面积减除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可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指与开发产品对应可转让的土地面积。
若开发企业自用(含出租)开发产品,因需分摊地价,须将开发企业自用部分对应土地面积视同可转让面积,但需单独列示并不得扣除其成本费用。
不可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指公共设施项目(道路、绿化等)对应无法转让的土地面积。
已转让面积:指已实现对外销售开发产品对应土地面积
③占地面积计算顺序
首先,计算项目土地广义总面积——主要参照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
其次,计算项目(包括分期和多个项目,及同一项目内不同类型开发产品)对应可转让总面积与不可转让总面积——主要参照 《土地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
最后,计算各项目(包括同一项目内不同类型开发产品)对应已转让土地总面积—— 主要参照 《土地面积测绘报告》、 《销售统计表》等资料。
④土地成本分摊
情况1:同一项目且不分期
土地成本只在本项目不同类型产品中一次分摊 。
各类型产品应分摊土地成本=项目内不同类型产品可转让土地总面积÷项目总可转让面积× 取得整块土地总成本
情况2:同一项目分期或成片土地上多项目
需两次或三次分摊。
每期或单个项目可转让土地总成本 =每期或单个项目可转让土地总面积÷所有项目(包括分期)可转让总面积×取得整块土地总成本每期或单个项目内不同类型产品单位可转让面积土地成本 =每期或单个项目不同类型产品可转让土地总面积÷本项目总可转让面积×每期或单个项目可转让土地总成本
(3)建筑面积法
①总建筑面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包括:建筑物及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面积合计— —参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 )、《建筑规划许可》、 《施工平面图》、《施工图纸》、 《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
②税收口径 “可售建筑面积”、 “不可售建筑面积”、 “已售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指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预售和销售商品房面积。商品房面积包括:套内、阳台、楼栋分摊面积。其中:开发企业自用部分因需分摊成本,视为可售面积,但需单独列示并不得扣除成本费用。

不可售建筑面积:指不可对外销售建筑面积,

包括:人防、公共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

已售建筑面积 :指已实现销售建筑面积。
(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方法
各地税务机关对同一项目不同产品类型土地成本分摊进行大量补充。
江西 江西赣地税发 【2008】76号:
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的有关费用及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 ,分别按纳税人取得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分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4号 2018-5-18
情况1:同一清算项目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成本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比计算分摊。如清算项目中同时包含别墅和其他多层、高层建筑的,应先按别墅区独立占地面积占清算项目总占地面积比例,计算别墅区应分的土地成本;剩余土地成本,按剩余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建
筑面积比分摊。
同一清算项目中,包含联排别墅、合院式别墅、单体商业服务建筑等独立占地建筑,土地成本可比照别墅,按前款规定处理。
情况2:多个清算项目共同占用同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的,各清算项目的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比分摊;共有的其他成本费用,按建筑面积占比法,在不同清算项目中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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