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收入总额的构成案例分析
2022-10-1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货币收入,实质是转让方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向取得方收的价款。实物收入,实质为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收入。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等。实物收入价值,一般要通过对这些形态的财产进行评估(通常采用市场交易法)。其他收入,实质为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其价值需专门评估。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经济收益。”
4.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赠与”指如下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清算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各省规定: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