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2022-12-05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各地也是按照上述政策原则执行的。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一)项第3点等均规定,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阅读:89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