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会计成本不等于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2023-04-21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在开发产品完工前即已开始,完工后还会继续发生,直至开发产品全部售完。在会计处理上,对预售收人通过“预收账款”账户核算,开发产品完工交付确认收入时由“预收账款”账户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收入”账户。开发产品完工前不结转销售成本,完工后根据配比的原则对应结转已售部分的开发成本。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表在项目完工前不能体现开发产品的经营成果。
鉴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这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没有作完工前后的区分,与会计核算截然不同,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把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视为税务处理收入,反之,税务处理收入的确认条件也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规范
同样,在开发产品成本核算上,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核算也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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