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2023-04-03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一、取得使用权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广西、贵州)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了实质性的土地整理后转让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二)开収土地的成本。
(三)加计开収土地成本的20%。
(四)不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广西贵州)
三、房地产企业销售在建工程
第三十七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包括:
(一)叏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不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加计扣除,是指按本条(一)、(二)款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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