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如何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增值额、增值率的计算进行审核?
2022-11-3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件印发)第十七条的规定,“清算审核时,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不同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不同,同时在清算申报时对不同类变房地产还要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上地增值税。因此,税务机关在审核时,要重点审核不同类型房地产区分是否正确,一般来说,应从项目查记、不同类型房地产标准的规定、房产收人、成本费用、面积、预征税款等方面分步核查:
第一步,房产类型判断核查。即在核查清算单位确定业务的同时核查以下两项内容:
一是结合清算单位的核查情况查阅项目登记内容,比对项目登记中不同类提房地产信息;
二是归集整理当地不同类型房地产的标准,其中主要是普通住宅的标况,
第二步,具体收人、成本核查。即清算收入或成本费用归集审核。一是审核不同类型房地产收人归集;二是核查不同类型房地产成本、费用的归集。
第三步,分摊方法和金额的核查。首先确定不同房产类型的建筑面积、公共配套面积、可售面积、已售面积。其次核查不同类型的房产是否分开独立核算各育成本,如果有不能直接计人成本对象的共同成本,则需要按一定分配方法进行分算。一般情况下,会按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进行成本分摊。
第四步,同一类型房产可扣除成本的核查。某个类型房产清算可扣除成本一可售面积部分总可扣除成本x(已售面积÷可售面积)。
第五步,预征税款的核查。即核实不同类型房产已预征税款的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