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具有时间规定(附4个省份规定)

2022-11-1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具有时间规定(附4个省份规定) 图1
    (一)一般规定
    对于符合应清算条件的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可清算条件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具体规定
    1.江苏省办理清算手续的具体时间规定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苏地税函(2009]72号印发)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符合应清算条件的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算资料。对于符合可清算条件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报送清算资料。
    2.海南省办理清算手续的具体时间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的应清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规定的可清算条件且主管税务机关下发通知要求清算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办理清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纳税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清算申报。
    逾期仍未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经核查认为纳税人涉嫌偷税的按照程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检查;不涉嫌偷税的,按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责令限期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第四章的规定,符合应清算条件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符合可清算条件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以清算申报当日为确认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
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时,应依法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清算申报资料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清算条件且报送的清算资料完备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的清算资料不全的,应当要求纳税人在15日内补齐,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清算资料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清算申请,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在作出予以受理、补正资料告知、不予受理决定时,应当对纳税人予以书面告知。
     3.安徽省办理清算手续的具体时间
     根据《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应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清算条件满足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符合可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主管税务机关已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清算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
    对于符合规定的可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集体审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清算,集体审议的结果应当形成记录存档。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清算。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有异议的,可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复核。
    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少缴税款的,应当补缴税款;多缴税款的,按照规定办理退抵税款手续。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清算申报。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申报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以清算申报当日为确认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
    4.辽宁省办理清算手续的具体时间
    根据《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凡
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满足清算条件后9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税款手续,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税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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