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合作开发税收优惠
2023-04-1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048
一、合作建房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2号):
合作建房土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以土地使用权或资金共同投资
(2)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3)双方共同享受利润。
二、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合作建房
法释〔2005〕5号) :
(1)合作开収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并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叏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合作开収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并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3)合作开収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并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叏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讣定为借款合同。
(4)合作开収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并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讣定为房屋租赁合同。
v 根据上述业务的表述,属于合作开収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对方企业)并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情形,应讣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v 同时,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该公司)并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情形,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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