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缴管理,你知道吗?
2023-04-04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问题
二、预征率
各地规定不同
三、预征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収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収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四、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的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戒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发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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