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中普通住宅税收优惠有哪些?
2023-04-06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一、房地产企业转让普通住宅
条例第8条:纳税人建造销售普通住宅,只要增值额并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就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标准
1.国办发【2005】26号、财税【2006】141号)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三、普通住宅的认定时间
如果普通住宅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根据什么时点判定是否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对于网上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普通标准住宅标准适用时间;对于非网上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以房地产转让合同在大连市国土不房屋局的备案时间作为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普通标准住宅标准适用时间。 大地税公告(2014)1
四、下列情况不能享受普通住宅优惠政策
1.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住宅。细则第11条
2.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并能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的,并得享受普通住宅优惠政策。财税【1995】48号
3.地方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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