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的归集的问题
2023-04-13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一)金额确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7条规定,土地成本包括: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规定补交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地价款。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
物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二)入帐票据
2、土地整理费。付给其他公司,应取得建筑业发票。
3、 挖土费。付给农民工挖土费等,根据用工法律行为通过工资表或劳务费结算
4. 拆迁补偿费
(1)付给拆迁公司补偿款。
国税发[1993 ]149 号规定,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按“建
筑业- 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营业税,开发公司向拆迁公司付的拆迁劳务费,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建
筑业发票。营改增后为机构所在地的增值税发票。
房地产企业将拆迁工程(含拆迁补偿费、拆迁劳务费) 整个承包给拆迁公司的,应取得全额建筑业发票,
直接给被拆迁户补偿费作拆迁公司成本处理,其凭据取得同上。
(2)支付被拆迁户
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土地
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行为,按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根
有者免增值税。
提示:房地产企业付被拆迁户补偿款,被拆迁户无需向房地产企业开发票,可由房地产企业采取自
制凭证入账。同时将政府拆迁文件、被拆迁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被拆迁建筑所在路段及
门牌号码、拆迁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迁人签章等档案资料备置于本公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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