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怎么划分
2023-04-13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国税发[2006]187号: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纳税人应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清算手续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开发项目,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比在85%以上,或该比
例虽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该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
增值税清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其他情况。
• 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清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清算。
• 对确定需清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清算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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