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产收购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涉税问题
2023-04-28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1.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的涉税分析
资产收购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方式,是指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直接支付价款给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购买出让方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作为受让方,购买土地所支付的价款直接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应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票据),除了缴纳4%的契税以外,没有其他涉税问题,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作为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同样可以加计扣除20%。
2 .出让方的涉税分析出让方则面临着较多的税务问题。
一是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权资产的净增值部分必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二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计税依据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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