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如何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进行检查?
2023-04-28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清算)是指由于纳税人存在的种种原因,无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查账清算而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对正常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检查。对于根据政策规定被确定为核定征收的项目,在检查中,首先,确定商品房的类别;其次,对照适用的核定征收率是否正确;最后,确定收入的范围是否完整。
二是对非正常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检查。如果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采取故意隐瞒手段而达到选择核定征收方式的,应取消核定征收方式,采取查账清算方式。对于根据征管法规定涉嫌偷逃税的,还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核查计算
A公司某项目于20x8年7月竣工并交付,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5 000万元,其中商业类商品房销售收入(不含税)4000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160万元(假定当地该类型房地产预征率4%);普通住宅类商品房销售收入(不含税)11 000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220万元(假定当地该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假定当地商业类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普通住宅类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5%,则核定征收审核计算如下:
1.首先通过销售窗口表、明细账确定商业类商品房销售收入(不含税)4000万元、普通住宅类商品房销售收入(不含税)11 000万元是否正确。
2.计算相关税款。
商业类商品房核定征收税款:4000x6%-160=80(万元);
普通住宅类商品核定征收税款:11000x5%-220-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