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拿地的涉税分析
2023-04-28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1. “招、拍、挂”拿地方式
通过“招、拍、挂”(土地招标、土地拍卖、土地挂牌)的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拿地,是房地产企业获取土地资源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在这种方式下,拿地的一方,即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通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作为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可以计入加计扣除20%的基数。在拿地环节,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只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4%的契税,无其他纳税义务。
2. “招、拍、挂”拿地的税务处理
“招、拍、挂”拿地方式是一种规范和安全的拿地方式,不会出现纳税风险,但是,采用这种拿地方式要充分考虑拿地的主体问题。例如,签订土地转让框架协议的可以是母公司,但最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一定要是最终进行开发的项目公司,否则,土地使用权由母公司再转让到项目公司,会产生很严重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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