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产权转让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2022-10-25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整体产权转让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整体资产转让属于企业兼并吗?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企业兼并的形式有:
①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的兼并方式;
②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
③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从而成为兼并方企业的股东的兼并方式;
④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的方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曾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止。
显然,企业仍然保留实体资格的整体资产转让不属于企业兼并的类型。那么整体资产转让实务中应该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呢?《财政部业组有关土地增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55号)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整体资产转让中,转让资产中包含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企业要一并按照净资产做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房地产企业转让或接受转让资产过程中都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文件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12月31日。读者朋友应密切关注2018年1月1日以后整体资产转让会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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