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对不得税前列支票据涉及问题进行检查?

2023-05-1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账票据核查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清算过程中,企业(或税务师事务所)要对清算项目成本、费用列支的票据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有二:一是支出的真实性;二是票据的合规性。采取的方法是对一定金额数量的单票(单笔支出)进行复印、归集并整理成册,对在清算中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还要单独建立清单,并列明不得扣除的理由。
在后续进行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利用清算中票据核查的成果进行相关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首先,核对票据是否有遗漏,即通过明细账进行比对,看是否有大额列支票据的遗漏。一般在清算时要确定一个审核票据金额数值,例如对票面金额5万元以上的票据要逐票审核,因此需要核对是否有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的票据没有列入。
   其次,检查发票的真伪。对于在工程中出现的大额建安票据、材料票据等,检查人员除核对“开发成本”“工程物资”等科目外,还应当查看相关合同,确认合同工程造价,关注合同中明确的建筑工程款、材料费及单位用量等,同时也要查验票据的开票方与领票方是否一致。自2017年7月1日起,可以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再次,对因票据不符合要求而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等追踪延伸检查。具体做法是:依据不得扣除成本、费用的清单信息,对照企业所得税和票据管理相关政策,核查按政策规定是否属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属于应税项目但未取得合法票据、业务真实性证明资料不齐全还没有收到合规票据,等等。例如,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对于相关票据的列支,应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列支。
   最后,抽查没有列入清算票据审核范围的较小金额票据。在进行税务检查时还要抽查部分较小金额发票,查看发票指标填写是否规范清楚,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对不得税前列支票据涉及问题进行检查? 图1

阅读:108    评论:0

相关评论

0

网站地图 - sitemap.xml - 最新更新 - tag标签

土地增值税网专注土地增值税筹划,房地产税务筹划,2022年土地增值税筹划大全,房产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清算,房产税收筹划案例分享,各种税收筹划方法,北京房地产税务顾问就在土地增值税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6-2022   土地增值税网 https://m.kuaiji8.com/

京ICP备19033996号-3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