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个方面分析一般计税项目土地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2023-03-24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从8个方面分析一般计税项目土地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图1

一,一般计税项目土地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8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
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土地增值税收入总额=含税收入总额-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土地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8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跨营改增过渡期土增税收入的确认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房地产开収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収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
收入



四、收取违约金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收入
第十条 房地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价款、预收款、定(订)金、违约金和
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因房地产贩买方违约,导致房地产未能转让的,转
让方收取的定(订)金、违约金不作为不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苏地税规(2012)1



五、随房价一起收取的装修费初装费的处理
国税发〔2007〕132号
(七)审核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叏的价外费用,如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收
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六、关于代收款项
1.土地增值税处理
(1)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収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贩买方一幵收叏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丌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依据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収票的,按照収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2、未开具収票或未全额开具収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不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収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国税函〔2010〕22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八、不同税种收入总额的区别
1.收入总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1)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2. 收入确认时点不同
(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収生时确认收入
(2)所得税在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戒预售合同是确认收入
(3)土地增值税在实际请算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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