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支付各类咨询费如何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2023-04-2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的项目咨询活动,内容包括针对开发项目从项目定位、产品设计到开发方案、周期及营销定位、推广、销售等工作进行咨询。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1.增值税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各类咨询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931号文件印发)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企业支付的相关咨询费等属于“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的“前期工程费”。
3.会计处理。
对于支付的各类咨询费,在会计处理上,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发布)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咨询费支出,按应计人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直接记人“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1.增值税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各类咨询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931号文件印发)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企业支付的相关咨询费等属于“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的“前期工程费”。
3.会计处理。
对于支付的各类咨询费,在会计处理上,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发布)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咨询费支出,按应计人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直接记人“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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