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目如何细分?
2022-12-13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由《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相关项目可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行次:8)”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行次:7)”的分项。在清算中,应将企业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金额再具体分类(项目)为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动迁用房支出、拆迁补偿净支出等项目。
在审核时,可以《xx项目开发成本核对调整明细表》为基础,分拆出《xx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核对调整明细表》,并按照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动迁用房支出、拆迁补偿净支出等项
目进行分类统计审核。
在审核中要注意,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支出,要按政策规定取得应该取得的各类票据,对于只能获取个人签字事项的(例如对个人房屋的拆迁),必须获取当事人的签字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
对于科目记载的一些非“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业务,包括入账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等,要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使进入扣除项目计算的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审核调整后的数据,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及该规程附件2提供的基本表样,填写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审核表》中,作为清算附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