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个税务问题

2022-10-13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个税务问题 图1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税务问题


问题1: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编标费、中标费、投标费、招标费、招标监督费,是否可扣除?

答:编标费、中标费、投标费、招标费、招标监督费等费用是与工程招标相关费用,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有关成本,并按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扣除。


问题2:建筑成本高于平价造价,如何提供合理的正当理由


1、质量原因;2、高档原因;3、工程工期;4、垫付资金;5、形象原因;6、损失原因;7、设计、基础原因。


问题3:房地产开发成本凭证或资料不全,清算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企业办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具体指什么呢?

广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第22条)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施工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提供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监理等方面资料,或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手续工程结算。


2.结算项目建安造价高于当地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


3.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由有相应资质且账务健全的企业施工,但不能提供完整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建安造价高于当地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由无资质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施工,建安造价高于当地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


4.房地产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建安造价高于当地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


5.大额工程款采取现金支付或支付资金流向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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