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土增税清算中地下建筑如何分摊土地成本?
2022-10-12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地下建筑物如何分摊土地成本,目前税务总局没具体规定,实务中有三种观点:
1、以确权判定是否分摊。
(1)江苏省。
苏地税规【2015】8号第2条:土地成本仅在能办权属登记手续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间分摊。
根据江苏省规定,地下建筑物如能办权属登记手续,应分摊土地成本
(2)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土地成本仅在可售面积中分摊,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不分摊土地成本。”
2、直接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确定。
广州市。穗地税函【2016】188号第2条第1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地下部分不缴土地出让金,或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分别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应根据国税发【2009】91号第21条规定,土地出让金直接归集到对应额受益对象(地上部分或地下部分),不作项目共同土地成本分摊。”
3、以计容判定是否分摊。
容积率指一宗地块地上部分的开发强度(即地上建筑面积除以用地面积),我国已有部分地区尝试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且定有地下容积率。因此,一些地区规定以是否计容确定分摊土地成本。
(1)重庆市。
渝财税【2015】93号:不计算项目容积率地下车库不分摊土地成本。
(2)厦门市。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同一清算项目,可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全部摊至计入容积率部分的可售建筑面积中,对不计容积率地下车位、人防工程、架空层、转换层等不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根据重庆和厦门规定,凡计容积率部分要分摊土地成本,不计容积率部分不需分摊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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