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房地产税金”,如何确认?

2022-12-3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房地产税金”,如何确认? 图1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中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今天我们主要来讨论下,土增清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何进行扣除?


一、明确土增清算时可扣除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在土增清算时,很多财务人员混淆,将财务上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相关税金,均在土增前计算扣除。但是根据《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扣除相关的税金仅仅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但不包括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确定可扣除税金的计算方法
在计算可扣除的税金时,大家需要注意区分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

1、老项目相关税金的计算
若为房地产老项目,由于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周期的原因影响,该项目有可能存在营业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那么在计算相关税金时,需将营业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分别计算,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依据,计算可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新项目相关税金的计算
新项目在计算增值税时,首先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地上可售面积对应的土地价款,再计算销项税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分别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三种不同业态分别计算,但是企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为项目整体增值税,如何将应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分别按照三种业态进行分配?在实务操作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第一种: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增值税是以收入计算依据,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增值税为计算依据,故按照销售收入比例分配计算合理;

第二种:按照可售面积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按照可售面积比例计算可扣除的土地价款,从而计算出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计算的应缴增值税,以增值税为依据,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故按照可售面积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合理。

其实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作为可扣除的税金,在计算分配时,无论按照销售比例还是可售面积比例,均需要提前与主管局做好沟通,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会对土增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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