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项目如何确定?案例分析

2022-10-1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税款行为。

(国税发【2009】91号 第3条)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土地增值税清算应以纳税人为主体,纳税人应对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符合清算条件纳税人未按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清算项目如何确定?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开发项目为单位清算。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国税发【2006】187号)
清算单位具体划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原则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确认清算单位。

风险提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以企业自行划分的分期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清算;纳税人财务核算时是以企业所得税要求设的成本核算对象,纳税人滚动开发或同时建设两期以上楼盘时,成本核算对象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不是一致的。


案例:某开发公司分三期开发建“凯旋门”,共有三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为三个清算单位。而该公司账务核算时将“凯旋门二期”和“凯旋门三期”设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公司要求以其成本核算对象也即将“凯旋门二期”和“凯旋门三期”合并一起作一个清算单位。

风险点:

第一,该公司要求不符合税法规定。

第二,如“凯旋门二期”和“凯旋门三期”合并为一个清算单位,会掩盖“凯旋门二期”中普通住宅增值率超过20%事实,导致少交土地增值税数千万元。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项目如何确定?案例分析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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