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底稿》填报指引(一)

2022-09-26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xp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摘要:本文会提及审核底稿如何填,表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填写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底稿》需要录入以下表格:

1.       《1.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汇总表》

2.       《基础数据采集表》

3.       《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建设施信息采集表》

4.       《工程造价比对表》

5.       《与收入相关的面积审核底稿》

6.       《收入审核调整底稿》

7.       《销售情况审核调整底稿》

8.       《调增售价审核底稿》

9.       《扣除项目汇总审核底稿》

10.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审核底稿》

1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审核底稿》、

12.   《前期工程费审核底稿》

13.   、《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底稿》、

14.   《基础设施费审核底稿》、

15.   《公建配套设施费审核底稿》、

16.   《开发间接费用审核底稿》、

17.   《代收费用审核底稿》、

18.   《利息支出审核底稿》

19.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底稿》



二、录入《2.基础数据采集表》

    (一)填写说明

该表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企业申报数据”,另一个是“税务机关审定数据”

“企业申报数据”部分,数据来源于纳税人填报表格《工程造价数据采集表(供纳税人填报)》,按照纳税人填报数据填列。

“税务机关审定数据”部分,税务机关审核人员根据实测报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纸、工程结算书或企业提供等数据来源填写工程基本信息,作为造价比对工程量的数据来源。


    (二)注意事项

    开工竣工时间按照日期格式填入单元格内,格式为YYYY/MM/DD


    二、录入《3.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建设施信息采集表》

该表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企业申报数据”,另一个是“税务机关审定数据”,请注意该表作为信息采集表格,不参与套表的逻辑关系与公式运算,存在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建设施情况下填写。


“企业申报数据”部分,数据来源于纳税人填报表格《2.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建设施信息采集表》,按照纳税人填报数据填列。

“税务机关审定数据”部分,根据税务人员审定情况填写。



   三、录入《10.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审核底稿》、《1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审核底稿》、《12.前期工程费审核底稿》、《13.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底稿》、《14.基础设施费审核底稿》、《15.公建配套设施费审核底稿》、《16.开发间接费用审核底稿》、《17 代收费用审核底稿》、《18 利息支出审核底稿》


(一)填表说明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审核、6项开发成本与利息支出审核底稿格式大致类似并且填写方法一致,此处一并说明。

各项成本审核底稿(表10-18)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申报数据”,另一个是“税务机关审定数据”。


1、“企业申报数据”部分:

与纳税人提交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内容顺序一致,数据来源于纳税人报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表6-13,可以直接复制至底稿。


01 插入空白行

由于表格设置了大量的关联、取数、运算关系,直接复制粘贴可能会存在数据被填写在没有公式的地方,导致表格取数运算出现遗漏,影响最后计算的准确性,在复制粘贴纳税人填报数据前,需要根据实际需要插入适当数量的行数。一般在有边框的范围内插入行即可。


02 注意所需复制的表格是否存在隐藏或筛选

复制前先检查表格是否存在隐藏行或隐藏列,或是否存在数据筛选;要先取消隐藏以及取消筛选,确保复制数据完整。


03 复制粘贴数据

复制纳税人申报表的数据时,需要按区域复制,不可以全表或整行整列复制,以免粘贴时覆盖其他区域的有效性。

粘贴数据时,要选择性粘贴,粘贴仅数值,避免有公式的单元格粘贴后公式失效。

特别提醒,在《13.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底稿》中,有一行标黄的行,该行为人防设施费调整行,已经设定运算,请不要在此行上复制数据。

04 纳税人申报数据中的“本期分摊比例”

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将分摊比例填列入本列,本项目单独开发的,分摊比例为1。(注意:本期清算分摊比例是指分期的清算比例,而不是本期的已售占比,若项目不涉及分期,则清算比例应为100%,多数纳税人会理解为已售比,若发现纳税人申报有误则需调整比例)2、“税务机关审定数据”部分,依据税务人员审核情况填写。


01 项目名称:该格设置了单元格有效性,需要通过点击下拉三角符号,在设置好的选项内根据税务审核人员对该笔成本的审核后选择,该笔成本所属项目。


此处选择的项目名称可与纳税人申报数据中的一致,若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该笔成本分错项目,在税务机关审定数据的项目名称中选择正确的项目即可。(例:纳税人申报数据中存在一笔项目名称为其他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成本,但根据税务审核人员查看原始资料后发现该笔成本实际为桩基础费用,应在税务机关审定数据下的项目名称里通过下拉选项选择“桩基础”)


02 成本对象类型:该格设置了单元格有效性,需要通过点击下拉三角符号,在设置好的选项内根据税务审核人员对该笔成本的审核后选择该笔成本对应的对象类型。


能直接归集的成本,填列所属房产类型;不能直接归集的共同成本,填列“共同成本”。


03 调整类型:该格设置了单元格有效性,需要通过点击下拉三角符号,在设置好的选项内根据税务审核人员对该笔成本的审核后选择该笔成本对应的调整类型。


税务机关审定调整时,调整类型选“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调整”;当出现超造价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按照造价核定时,调整类型选“工程造价超标准且无正当理由,调整”;暂未确定是否存在问题但有疑点时,调整类型选“存疑,需核实,暂不调整”,该调整类型的调整金额不体现在后续计算,仅作文字性提醒用。


04 调整金额:调整金额由税务审核人员根据实际审核结果填写。

调整金额需要明确正负,调增为正,调减为负。


05 调整依据:该格设置了单元格有效性,需要通过点击下拉三角符号,在设置好的选项内根据税务审核人员对该笔成本的审核后选择该笔成本对应的调整依据。

调整依据在选项均不能满足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录入。


06 审核确认列支金额:一般情况下,审核确认列支金额=归集到清算项目扣除金额+调整金额

但不涉及调整金额时,审核确认列支金额=归集到清算项目扣除金额。


若出现需要整体调整,无法一笔笔明细成本对应调整的情况时,纳税人申报部分数据为空,填写完成税务机关审定数据部分,审核确认列支金额直接等于调整金额。(例:该纳税人存在桩基础项目成本申报数据为2000万元,造价指标桩基础部分成本为1500万元,超过造价指标500万元,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真实佐证材料,税务机关核定桩基础部分成本,只需要另起一行,填写“税务机关审定数据”部分



(二)注意事项


01 项目拆分

纳税人可能存在一张发票对应多笔凭证或一张发票对应几项项目的,在填写申报表是已经按照实际情况拆分,会导致出现多个项目、多笔凭证对应同一张发票的情形,但是不同项目不同凭证同一发票号码的情形下实际付款金额之和不得大于对应发票的发票金额。


02 调整类型、调整金额、调整依据

调整类型、调整金额、调整依据非必填项,但存在关联性,若填调整金额必填调整类型和调整依据。


03 人防设施费调整

人防设施费的调整已在《13.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底稿》中设置运算关系自动取数,

无需审核人员再次填写,其中调整金额格的数据需要填写完人防设施面积、总建筑面积,“税务机关审定部分”项目名称处准确分类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尤其是户内装修部分)后自动计算出结果。


04 代收费用的处理

    若在纳税人申报成本中出现代收费用,由于代收费用不可加计扣除,所以在《10.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审核底稿》、《1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审核底稿》、《12.前期工程费审核底稿》、《13.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底稿》、《14.基础设施费审核底稿》、《15.公建配套设施费审核底稿》、《16.开发间接费用审核底稿》若出现计入成本的代收费用,需要两步处理:


一是需要先在成本审核底稿中调减(调减格式如下)

二是需要在《17    代收费用审核底稿》补充该笔代收费用。纳税人申报数据直接复制粘贴原先数据,税务机关审定数据按照填表要求填入即可。


四、录入《5.与收入相关的面积审核底稿》、《6.收入审核调整底稿》、《7.销售情况审核调整底稿》、《8.调增售价审核底稿》、《19.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底稿》


(一)填表说明

审核底稿的《5.与收入相关的面积审核底稿》与面积收入表的《2.与收入相关的面积审核底稿》匹配;

审核底稿的《6.收入审核调整底稿》与面积收入表的《3.收入审核调整底稿》匹配;

审核底稿的《7.销售情况审核调整底稿》与面积收入表的《4.销售情况审核调整底稿》匹配;

审核底稿的《8.调增售价审核底稿》与面积收入表的《4.销售情况审核调整底稿》匹配;

审核底稿的《18.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底稿》与面积收入表的《1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底稿》匹配;


上述5张审核定稿均生成于收入审核组的《面积收入表》中,需要汇总底稿的审核人员根据《面积收入表》填列。由于表格为保护公式以及有效性,设置了部分单元格保护,所以表格不能整表复制,其中标绿的单元格才需要填写,灰色部分数据内设公式已被保护,无法修改或粘贴,请按需填区域按区域复制粘贴。


(二)注意事项

复制数据时,需要按区域复制,不可以全表或整行整列复制粘贴。粘贴数据时,要选择性粘贴,粘贴仅数值,避免有公式的单元格粘贴后公式失效。


剩下部分详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底稿》填报指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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