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增值税中3个比较核心重点问题

2022-11-21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在土地增值税中3个比较核心重点问题 图1

1,土地增值税政策中的“赠与”行为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人,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财政部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细则中赠与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赠与”行为才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上述扣除项目还要继续划分为明细项目,以便准确计算增值额。
   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如何确定?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计税率,具体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为简化计算,《行细第十规定:“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50%-扣除项目金额x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60%-扣除项目金额x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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