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地方具体规定你清楚吗?
2022-09-23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贵州省的具体规定
《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赞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偿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应当在产权发生转移时视同销售并确认收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开发产品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并于产权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
(1)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或最近月份销售同一房地产项目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同类房地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时向购买方附赠的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位)或其他开发产品并在售房合同(协议)中注明的,以售房合同记载的总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赞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偿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应当在产权发生转移时视同销售并确认收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开发产品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并于产权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
以上情形确认收入的时间以双方所签合同或协议的时间为准。
(1)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或最近月份销售同一房地产项目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同类房地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时向购买方附赠的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位)或其他开发产品并在售房合同(协议)中注明的,以售房合同记载的总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独销售无产权的车库(位)等不能办理产权的其他房地产的,不确认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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