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2-09-14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每一种税都有 自己的课税对象,否则,这一税种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凡是被列为课税对象的,就属于该税种的征收范围;凡是未被列为课税对象的,就不属于该税种的征收范围。例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的所得额和自然人的工资、薪金等各项应税所得,
等等。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实体法的基本要素之一,它体现着课税范围的广度。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税目、税源等的关系。
现行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征税对象。
二、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涵义
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定的据以计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是:课税对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根据成标准,课现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般都是转让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增值额,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和个人的所得额等。需要说明的是,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这种情况下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般是一 致的,
如所得税;另一种是实物形态(从量计征),就是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般是不一致的,如车船税等。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人减除该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因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有物所政明的地低现。计货增值额常要把据两个关键点,一是转让防地产开限得的收入,二是扣除项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