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将二级市场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划拨(转移)到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2-12-13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对于母公司将在二级市场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划拨(转移)到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从政策上看,企业将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划拨(转移)到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将竞拍的土地使用权划拨(转移)到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是价格的确定不完全一致。对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划拨(转移)到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其价格在一般(没有偏离公允价值)情况下可以按照购买价确定。
但是对于母公司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到子公司的情形,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的规定处理,即“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