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旧城改造项目取得上地使用权知何确认契税计税依据?

2022-10-21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旧城改造项目取得上地使用权知何确认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城改造中改造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征免契税的批复》(财税〔2004〕50号)文件精神,按照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在旧城改造中,改造商承受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用或住宅用房地产开发的,其土地权属转移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契税有关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承受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照章缴纳契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838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以货币形式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以房屋形式安置的,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核定其契税计税依据。

   大山房地产公司克价取得某市回城改造项目,除向政府缴的土地出让金,各项配套费10000 万元外,比涉及拆迁还建50:套商品房和货市拆迁补楼1000万元。问,该公司前期办证时要缴纳的契税计联依据是多少?

分析:
   假设 50 套拆迁还建商品房依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确定价值为2500 万元,则该公司取得旧城改造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土地计税成本-10000万元+1000万元+契税+2500万元。
    对于契税的计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奖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 号)规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依上述规定,该公司以竞价方式取得的旧城改造项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3500万元(10000+1000+2500)。这与企业所得税土地计税成本是有差别的。

【友情提示】
     土地成本入账时间有前有后,土地出让金、货币拆迁补偿费在实际支付时计入土地成本,拆迁还建商品房在交付时方计入土地成本,前者企业不会忘记缴纳契税,后者企业不经意间就忘了。后者若缴契税,到底以什么为计税依据,也是说企共同关心的话题。有人免应以50 套拆迁还建商品房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老樊认为不安,拆迁还建商品房相当于开发商支付拆迁户现金,拆迁户以现金重新购房,购房款即是原拆迁补偿协议中被拆正房屋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计算的补像款加上必要的安
置费用组成,这是不是也算公允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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